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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8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到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的纳税义务人。

各项所得统计口径为:(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包括正常按月取得的工资、奖金、按年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5)财产租赁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对于纳税人一次性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所得;(6)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可以不计算在年收入所得中的项目:(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支付的所得(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11)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

二、个人年度收入及纳税情况查询

教职工可登陆我校财务综合信息门户,查询个人年度收入及纳税情况,确认本人是否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具体流程见附件)。

三、纳税申报

满足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请登陆网址http://gszxsb.tax861.gov.cn进行个人申报(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政谕

电 话:010-62288306

附件:2015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操作说明

财务处

2016年3月16日

附件:

2015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操作说明

一、个人年度收入及纳税情况查询流程

教职工可登陆 “财务综合信息门户”,查询2015年度收入及纳税情况,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陆学校主页,在快速链接处点击进入财务综合信息门户。

2.输入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成功后点击高级财务查询。

3.点击个人工资查询—在职人员查询(或平台人员查询)、个人工资查询—个人酬金查询,选择对应的界面查询个人工资及个人酬金。

4.选择将要申报的年份,按年度查询工资及酬金。

5.记录工资项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税”两项数据,及个人酬金的“发放金额”和“扣税金额”两项数据。

6.如果工资项“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酬金“发放金额”合计数超过12万元,则需要按照下列流程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

二、纳税申报流程

1.满足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请登陆网址http://gszxsb.tax861.gov.cn进行个人申报

对于以往年度进行过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若仍保留原登陆密码,点击“持原密码申报——填写申报”,登录系统;对于以往年度进行过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若遗忘原登陆密码,点击“获取密码申报——遗忘密码申报”,登录系统;对于初次进行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点击“获取密码申报——初次申报”,登录系统。

2.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部分填写内容如下:(1)主管分局:海淀区地税局;(2)主管税务所:第三税务所;(3)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06247510;(4)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教育;(5)细类:普通高等教育;(6)职业:高等教育教师。

3.一般情况下,在我校取得的收入部分需要填写“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中“年所得额(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等四项,其他项目为均为“0”。其中:(1)年所得额(境内)=工资项“应纳税所得额”+个人酬金“发放金额”;(2)应纳税所得额=年所得额(境内)-3500*本年度领取工资的月数(一般情况下为12个月)。外籍人员应纳税所得额=年所得额境内所得-4800*本年度领取工资的月数;(3)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工资项“个人税”+个人酬金“扣税金额”

4.其他特殊情况:(1)如有稿酬所得,则应在“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稿酬所得部分,单独计入“稿酬所得”对应项目(这里所指的稿酬仅限于从我校学报编辑部取得的稿酬收入);(2)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的老师,需要在“减免税额”中填写对应数据,包括残疾人个税减半、稿酬所得减按70%计税等。 

5.填写完成后,点击右下方“提交”,进行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用A4横式打印一份自己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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